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近年來,我州積極探索“檢察藍+
碳匯綠”生態修復模式,通過探索辦案模式、規范評估認定、落實處罰標的、建立長效機制,辦理了全省首例碳匯替代性修復司法確認案,聯合
貴州大學建立全省首個碳匯司法實踐教育基地,有效推進生態修復和森林生態價值實現,極佳地詮釋了新時代的司法擔當。
林業碳匯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經營等營造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探索“檢察藍+碳匯綠”辦案模式。發揮主體作用摸排線索,發揮聯動作用固定證據,發揮外腦作用巧解難點。完善社會公眾參與機制,發揮“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以及特邀檢察官助理人才庫作用,邀請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專業人員及其他技術專家參與疑難復雜碳匯案件的辦理研判以及碳匯案件的線索提供,有效破解辦案中的專業性
問題,提升辦案質效。截至目前,共邀請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辦理8次,收獲專業意見10條,收到相關線索5條。
規范“檢察藍+碳匯綠”評估認定。完善評估機制。截至目前,開展集中補植復綠、林木養護、公益巡山等活動16次,有效促進受損生態環境修復。建立合作關系。與101地質大隊等科研機構建立碳匯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專家意見咨詢聯絡機制等,精準認定“碳匯”損失,有力破解“碳匯”損失量化“鑒定難”問題。
積極探索擴大“碳匯”的使用領域,不斷滿足目前公益訴訟案件司法鑒定生態修復多元化需求。與貴州大學建立知識培訓、專業鑒定、辦案咨詢等工作機制,由高校負責派遣專家定期開展培訓,常態化開展咨詢服務,全面提升從業人員業務水平。
落實“檢察藍+碳匯綠”處罰標的,實施“司法確認+碳匯補償”模式。
據了解,針對情節輕微、原地生態環境良好、無地進行“補植復綠”、確定原地直接修復不可行的案件,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采取認購碳匯替代修復,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加快案件辦理,既減少當事人訴訟負擔,又讓受損生態得到替代修復,實現生態服務功能的動態平衡。
實施“補植復綠+碳匯補償”模式。針對生態環境受損巨大、單純的原地或就近“補植復綠”無法彌補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的案件,同時提出“補植復綠”和購買碳匯的訴訟請求,要求當事人通過“直接修復+替代修復”的方式承擔區間功能損失,并根據規定履行林木管護義務、承擔林地保護責任。
實施“鄉村振興+碳匯補償”模式。針對有經濟能力支付認購碳匯資金且自愿購買碳匯的當事人,積極引導其通過貴州省單株碳匯平臺購買碳匯,購碳資金全額進入林戶個人賬戶,直接促進老百姓增收,提高老百姓種樹、養樹積極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截至目前,共辦理此類案件3件,引導當事人通過平臺購買碳匯2.65萬元,獲益村民57人。
建立“檢察藍+碳匯綠”長效機制。建立理論研究機制。聯合貴州大學建立全國首個校檢合辦的碳匯司法研究基地——“貴州大學·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碳匯司法實踐教育基地”,聘請大學教授、林業專家等作為該基地研究專家,推動林業碳匯前沿理論、技術鑒定等最新研究成果運用于司法辦案實踐,做到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
同時,建立成果轉化機制。結合碳匯司法實踐工作,積極建立理論研究成果轉化運用機制。建立靶向宣傳機制。通過司法辦案、建立基地、以案釋法等方式,擴大碳匯的知曉度和影響力,引導更多群眾把對碳匯的認知從抽象概念轉變為一種可理解、可使用、可交易的重要資產。積極推廣宣傳碳匯的交易適用條件,以“我管”促“都管”引導更多部門參與到碳匯工作中來。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我州檢察機關立足強化司法護航生態效用,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搶抓國發〔2022〕2號及黔府發〔2022〕7號文件機遇,通過探索辦案模式,服務保障我州綠色現代化建設積極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